关于您所提到的小区外墙归属问题及其维修责任范围,这主要取决于该部分设施是如何归属于全体业主的以及它是否处于保质期内。
在此,我谨以最通俗易懂的方式为您提供以下详细指引:1.当小区内的住宅建筑尚处在保质期时,按照相关法规,只要该建筑在正常使用中,若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导致与其相邻的业主或其他人财物损失,皆可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2.但是,如果住宅超出了保修期限,那么如若该小区拥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则需要经过至少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之后才能调动这部分资金用于物业维护。
然而,如果该小区不具备上述条件,则维修费用就需要整个栋楼的业主们共同分担。
需要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明确规定,常规情况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其保修期限应当依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来计算;
(二)涉及到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问题,其保修期通常定为五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其保修期限设定为两个采暖周期、供冷周期;
(四)电气线路、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保修期限通常定义为两年;
(五)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则一般设定为两年。
关于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长度,则需依据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条款而定。
在保质期内,假如房屋建筑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并进而对业主、使用者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那么在保修期内,受影响的业主、使用者或者第三方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同时,为了保障索赔权利,建设单位有权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追偿。
然而,当外墙瓷砖滑落并致使任何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坏时,其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当所涉楼栋外墙在保质期内发生脱落,并由此酿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事件的话,那么建设单位就应对此负起全责。
如果楼栋外墙滑落的问题出现在保修期限之外,那么无论是建筑所有权人还是管理人员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待修楼栋所在小区有物业公司存在,并且该公司在平时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那么当墙皮脱落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作为该楼栋的管理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针对具体情况,也需要考虑业主是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当物业公司能够证实自己确实已经完全履行了日常防护和维护职责,并且墙皮脱落现象可能源于除人为因素以外其他方面的原因,那么在承担完赔偿责任之后,通过流程向相关责任方追究责任也是可行的举措。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