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申请人的确是享有正常上下班权益的,然而在此期间内务必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款。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具体要求,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处置过程中有如下几点情况存在的话,可以尝试申请取保候审:(1)大概率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避免其产生社会危害的人;
(3)身体状况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值孕育期或者月子哺乳期的妇女,若取保候审能够有效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
(4)全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无明确结果,需要重新采用取保候审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