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裁员过程中,对于受影响的员工们的补偿金的估算方法,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是协商解除合同所涉及到的经济补偿金,它等于员工完成的工作年限乘以他们的平均月薪资(若工作年限超过12年,则按照12年来进行计算);
其次,当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济补偿金将包括工作年限乘以月薪资以及医疗补助费用(这部分费用不得低于六个月的月薪资水平,特殊情况下,如情况严重会在此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五十,如果病情极其恶劣,则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百);
再次,若员工由于无法顺利胜任岗位要求而导致合同解除,那么经济补偿金同样等于工作年限乘以其月薪资(若工作年限超过12年,则按照12年来进行计算);
此外,当外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也就是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薪资;
最后,当企业面临经济危机,采取大规模裁员行动时,经济补偿金亦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薪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未能按时支付上述所有补偿金,那么应给予的经济补偿金加额部分将为原始经济补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