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未获得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便不能够单方面切断亲子之间的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父母与儿女之间的血缘亲情,是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被轻易抹除的。
即便在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已经被明确授予父亲或母亲其中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亲子关系就此消失。
在结束婚姻生活后,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儿女、给予他们文化教育以及提供生活保障等重要责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新生儿,其抚养权原则上应归属于母亲一方;
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儿童,如果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权达成共识,那么唯一的解决途径便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所有相关因素,尽可能以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做出裁决。
此外,若是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最终决定将受尊重,开启个性化发展之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