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即个人或集体进行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或任意损害、占有公私财产及实施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之和。
对于一般性的寻衅滋事不良行为,应给予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处分,同时可处以五百元以内的罚款惩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处分,并罚以一千元以内的罚款。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寻衅滋事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时,便会形成寻衅滋事罪。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此类犯罪者将被判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期,并且在团伙活动中曾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进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可能伴随的罚金处罚。
接下来,我们要讨论如何判断哪些行为具有“情节恶劣”之特征。
首先,无差别地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且具有以下至少一种情况者,皆可视为情节极为恶劣:1)导致一名或多名受害者身体受伤,包括轻伤和轻微伤的情况;
2)引发受害者出现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极端严重后果;
3)长期多次地肆意殴打他人;
4)携带危险武器对他人施暴;
5)随意殴打精神状况不稳定的人士、残障人士、流浪乞讨者、老年人群体、孕妇群体以及未成年人,并因此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6)在公开场合公然无理殴打他人,扰乱现场秩序,并使公共场所陷入严重混乱状态;
7)其他任何让情节显得更为恶劣的情形。
其次,追逐、拦截、谩骂、恐吓他人,以此来破坏社会秩序。
与上述相同的考察方式也适用于此种行为,具体来说,如果此类行为是多次发生的,并且已经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那么就意味着已达到了恶劣的程度。
同样,在携带非法武器进行追逐、拦截、谩骂和恐吓时,同样构成情节恶劣的标准。
此外,当这类行为涉及到精神状况不稳定的人、残障人士、流浪乞讨者、老年人群体、孕妇群体以及未成年人时,将判定其性质严重恶劣。
另外,直接影响到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情况,同样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最后,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仍不能判断情节是否恶劣的,也必须按照情节严重的情况处理。
最后,如果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坏、占有他人财物,那么就要看这种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至少一个情形公交车可视为情节严重:1)强行夺取他人财产的价值达到1000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任意侵害、占有他人财产的价值达到两000元人民币以上;
2)屡次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或者任意侵犯、占有他人财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3)强行夺取或任意侵占精神状况不稳定的人、残障人士、流浪乞讨者、老年人群体、孕妇群体以及未成年人的财产,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
4)引发受害者出现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极端严重后果;
5)对受害者的正常劳动、生活、生产、经营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6)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