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住新居之际,若是发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及工作的正常进行,那么您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业主们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无法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标准恢复原状或者经过修复后依然无法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准,业主们便有权请求解除房屋购买协议,并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建议您寻找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来对其进行深入的检查和评估。该机构所开具的检验报告将可作为法院审理民事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对于能够通过修复手段解决的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们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义务;如若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无法通过修复来解决,业主们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开发商解约,并且在退房程序完成后,收回购房款项,同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房屋质量问题,亦称为“房屋质量缺陷”,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违反了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理解,并非所有显而易见的房屋状况异常都是质量缺陷,例如微小的裂纹,些许的倾斜等可能如果这些异常在工程建设标准的允许范围之内,就不会被视为质量问题,并因此买房人必须对此作出忍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