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房过程中发现房地产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且显著影响到业主的日常生活居住需求及便利性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接受该物业并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必要的整改工作。如若房屋质量未能满足合同所约定的基准水平,亦或是经过修复后仍然无法恢复至约定的质量规格标准,业主有权主张解除房屋购置合同并且请求合理的赔偿。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建议您寻求拥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详尽的检测,此类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可被视为民事列举赔偿的有力证据。如房屋仅为局部瑕疵,例如轻微的裂缝或者不易察觉的倾斜等问题,只要这些问题尚未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之内,那么购房者就必须对这些问题予以包容和接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