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遇到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我们建议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相关规定来予以赔偿处理。对于这种违约行为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您和开发商均有权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决定是否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值,亦或是选择明确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倘若以上两方面均没能做出详细的约定或说明,那么在发生相关争议时,违约方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或实际遭受的损失赔偿金额,则可根据以下几个原则和标准进行确定:
首先是针对逾期付款情况的处理办法,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逾期付款的一方应当以尚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金额为基础,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执行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应规定,来计算应当承担的违约金金额;
其次是针对逾期交付使用房屋事宜的处理办法,同样是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逾期交付房屋的一方应当依据房屋交付使用期间内由有关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同一地段类似房屋的租金水平进行公正评价后给出的报告,最终判定其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