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与商业主体之间产生争议,作为一位诚挚的客户,我们强烈建议您首选向贵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然而,若您对其处理结果仍感不满,同样有资格寻求消费者协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之援助,尽力通过调解途径解决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假如贵方曾经与经营者签署过具法律约束力的仲裁协议,那么根据这一协议,贵方可向特定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以便获得公平、公正的裁决结果。同时,为了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贵方还有权力向具备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请求实施国家公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