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
首先,协商乃是解决任何争议的最佳途径,尤其是在平等且友善的氛围下,合同各方能够互谅互让、共同商讨并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则需考虑进行调解。当合同当事人无法自行达成共识时,便可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譬如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属于国有企业的情况,就有权请求上一级领导层介入调停。在上级部门以公正公平的原则查明真相之后,进行必要的调解工作,同时避免任何形式的行政干扰。此外,当事人亦有权利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仲裁委员会以及法庭等相关机构递交调解申请。
其次,如果协商及调解均宣告失败,合同签订方愿意接受仲裁的话,便可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在矛盾产生后达成的仲裁协定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最后,若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事后亦未达成为仲裁协定的双方,可以选择将合同争议提交至法院受理,以此寻求法律层面的解决方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