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房屋逾期交付的问题时,买家拥有一系列合法的维权途径:
首先,他们可通过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在书面催告中详细载明订单的截止履行日期;
其次,若超过三个月催告仍无果,买家还可依据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权并选择退房,在此过程中,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