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房者向卖方传达了正式的撤销房屋购买的通知时;2、自收到该购房者撤销订单的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以内,卖方有责任向其退回之前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负责包括买方和相关贷款机构之间的解除或终止房屋销售合同等一切相关手续;在此类手续和文件尚未最终签署定稿前,卖方须代买方先行向所属贷款机构偿付每个月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3、卖方必须尽快落实退款事宜。在购房者向卖方提出明确的撤销购房请求之后,卖方应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原封不动退还到买房人名下,并妥善完成所有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操作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