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购房人都有权利选择退出当前的房屋交易过程。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购房者可以与卖家友好洽谈并达成双方均同意的退出方案;
其次,在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退出条款或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退出条件后,购房人可向卖家正式递交退房申请,当该申请抵达卖家处时便自动触发退房行为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然而,若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则购房人通常无法顺利退房。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强行退房,操作不当可能会引发违约责任,导致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