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朋友们,如果您有意购买房产,并且发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些问题,例如无法履行房屋交付以及付款等义务,那么您完全有权利提出退货申请哦!以下是为您提供的具体操作过程: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出售方进行充分的友好磋商,以达成共识并解除房屋购买合同;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协商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则您可以依据签订的协议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解除条件,向卖方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书,自通知书送达到对方之日起,即可按照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然而,请注意,若未达到以上任何退房条件,通常情况下您将无法享有退房的权益。此外,倘若您选择强行退房,那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