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则需视为其已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针对此情况向其追索相应的违约金。若是经过反复督促而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之内完成交付义务且未提出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购房者便可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由开发商负担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地完成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将无权以此为理由解除购房合同,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其中包括考虑到逾期交付带来的额外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