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因资金短缺而被迫退房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普遍现象,我们必须明确指出,仅当因遭受无法避免的外部环境影响致使原定合同义务无法按期履行时,当事人才得以免除违约责任;然而,若仅因资金问题而选择退房,则显然是由当事人自身行为所致,绝不属不可抗力因素范畴,因此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