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购买房产存在质量问题的投诉,建议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寻求协助。在处理此类事件时,购房当事人务必参考并借助于所签署的购房合约,依据其中相应条款对已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修复及赔偿损失的合法要求。倘若房屋的主体结构由于质量缺陷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即便已经交房使用但经过权威机构审核认定依旧存在严重品质问题,那么购房当事人有权申请退还已支付房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寻求额外的补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