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应对方式的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涉及到出卖方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房屋的情况:
1、实际履行的情况:若购买者所购买的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若该问题可通过加固等手段进行修复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则购买者有权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合同内容,向出卖方提出执行合同的要求。
2、解除合同的情况:如房屋在出现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之后,无法通过修复方案予以解决,购买者便有权利主张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的补偿:倘若出卖方所供应的房屋不符合标准,不论是要求实际履行合同还是采取解除措施,都不能阻碍购买者请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的承担要求: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被害人有权根据该法决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是按照其他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针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
1、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若是在保修期内发现,出卖方应负起修复责任。若出卖方拒绝对房屋进行修复,或者故意拖延修复的时间,则购买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对房屋进行修复,亦可委托第三方可对房屋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费用及因修缮而产生的其他损失,都将由出卖方承担。
2、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居住舒适度和使用便利性的状况:在上述情况下,购买者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