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问题处理措施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针对出卖方交付不符合标准的房屋状况:
1、实际履行方面:倘若买受者购买的商品房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瑕疵,但通过加强稳固性等手段得以纠正,并保证住户享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则购方可向出卖方提出遵循法律法规及契约条款的履行要求。
2、解除合约层面:对于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无法以修复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买受者有权请求终止合同。
3、违约赔偿金与损害赔偿意义:无论买受者旨在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该项协议,皆不受任何影响地索要违约赔偿金与损害赔偿要求。
4、违反合同以及侵犯权责责任解读:若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身体、财产利益产生侵害时,受损方有权利选择依据本国法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按照其他国家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涉及到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对策略:
1、关于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部分:在保修期内,出卖方应承担起修复责任;如出卖方拒绝投入维修工作或者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延迟修复,买受者有权自主决定或委托他人执行修复任务。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2、关于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形中,买受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获得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