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品质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恰当的处理方式:
首先,倘若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房产存在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这样的重要部分的质量瑕疵,并且该瑕疵能够通过加固措施等方式得以修复,进而保证不动产本身的安全性时,小区中的业主应及时向开发商提出,请他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咱们事先签订的购房合同条款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在房屋出现如上两类关键部位的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修复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时候,业主应该果断主张结束购房合同;再次,无论业主决定主张实际履行的权利,还是坚决要求解除合同,都不会影响他们向开发商主张索要违约金和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的权利;
最后,若由于开发商一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业主们的人身权、财产权益,受到伤害的业主可以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选择以违约之诉寻求救济,也可以根据其他相关法律选择提起侵权之诉。
至于已经交付使用但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期间应遵循以下规律:
首先,在保修服务范围之内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责任承担并实施修复工作,如果开发商拒绝执行或者以拖延的方式拒绝进行修复,那么业主就有权利自行实施修复工作,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帮着完成此项任务,而所有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任何额外损失将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其次,当该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时:业主可以提出终止购房合同的要求,并向开发商索取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