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妨碍到日常居住行为的正常进行,购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要求;而若是房屋质量问题尚未对居住环境产生明显不良的影响,开发商须对此问题负责修复。若开发商拒绝主动修复或故意拖延修复时间超过合理期限的,购买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选择自行修复或是委托他人代为修复;对于维修过程中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也将有开发商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
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
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