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屋舍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依据签署的购房合同,按照预期的条款,对比所呈现出的屋舍质量问题,以合法途径向开发商提出修复以及相关损失赔偿的要求;对于由于屋舍主体架构质量不合标准而无法开始使用,或者屋舍在接收到时主体结构质量经过精确检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退还屋舍。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