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后,买方经权威验证,发现其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她有权宣布终止购房协议并要求退回所购买的房产份额。在此过程中,如果给买方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样地,若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从而导致生活环境发生严重的恶化,买方也有权提出撤销购房合同并索取相应补偿的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