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建议您首先寻求开发单位的协助解决。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该问题对正常的居住状态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双方所达成的合同并求偿相关损失。而当质量问题对于正常居住环境未能产生严重干扰时,开发商仍需承担起全面维修的义务。如开发公司拒绝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复工作,或是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修复,那么购买者便可自行决定或委托他人启动修复流程。至于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在此期间所带来的额外损失,皆应有开发商来负责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
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
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