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购买房产时发现存在质量瑕疵等问题,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开发商取得联系,以建立起合同关系并以此为依据维护自身权益。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生产链条中的一环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商,应当对自身产销的商品质量负责并承担最终责任。倘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您所反映的质量问题或者处理结果令您感到不满,您有权请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介入,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您还可以直接聘请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购房屋进行专业性检测,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将被视为民事赔偿纠纷中重要的举证资料之一。此外,您也可以选择启动仲裁程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之道。最后,如果前述种种手段均无法使您得到满意的答复,您完全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实际利益需求,向开发商提出书面质疑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应有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