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质量瑕疵发生,建议
首先探讨如何通过与开发方取得联系来处理该问题,原因在于开发方在购房交易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在名义上与消费者签订了合法的契约关系。作为商品住宅的制造厂商兼卖家,开发方理所当然地对商品住宅的整体品质负有最终责任。当发现商品住宅出现质量问题时,开发方向消费者提供相应赔付,
然后开发方可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依据合同规定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直至得到补偿为止。
其次,倘若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获得妥善解决或者对于开发方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的话,各位当事人便有权力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以求获得组织机构的认定;亦或是向建设部门进行有效投诉。居住者也有权选择直接聘请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相关单位对本房屋进行专业鉴定,该鉴定结果可作为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
再进一步讲,我们还可以依法启动仲裁程序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以上所有的维权路径都未能解决你的问题,那就必须自行考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状况诉诸于法律手段,将问题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决。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