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即便房贷已获批准亦可终止交易。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买方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具有其独立性,与房屋买卖关系无关,因此,解约购房协议并不等同于解除贷款协议。这意味着,尽管买方决定不再购买此房产,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旧存在,相关借款必须履行。当买方选择退房时,开发商须返还房款,然而为防止买房人取得退款后却未能如期归还贷款,从而损害开发商自身权益(因退回之房屋仍设有抵押权),开发商可能会将原本应全额退还的房款分为两部分: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部分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买方已支付的首付款及已清偿的贷款部分则归还给买方。退房程序如下:
首先,买方需发出正式退房通知书。买方要求退房之日起,卖方应立即归还买方所有已支付款项,并承担联系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与买方相关的贷款协议的所有事宜;
其次,繁琐事务处理妥当。卖方应尽快将除贷款以外的全部房款返还予买方,并全程协助买方完成与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之间的还款流程;
最后,退还房款等待接收。自收到退房通知书之日起,卖方务必按照约定向买方返还全额房款,同时亦应着手妥善解决剩余部分的还款问题,确保购房款项有效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