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房产的客户拥有申请退房的权利。其具体操作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是购房者可以与售楼机构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进而解除已经签订的购房合约;
其次,如若购房者和销售方在购房合同内事先做了相关规定,且法律上所设定的解除条件也已达成,那么同样可以寄出退房的通知书至销售机构,一旦通知书成功送到销售处,即可立即解约并展开相应的退房程序。
然而,如果未达到退房所需的必备条件,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提请退房的,违背此规定强行要求退房则将有潜在的负赔偿协议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