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购买的房产中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当遭遇此类问题时,业主应
首先尝试与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友好沟通与协商,以期达到对方能够为您提供相应的修缮服务或是采取其它改善措施之目的;
其次,如遇协商未果的情况,业主亦可选择向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以便公正权威的机构介入调查并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若上述两步皆不能解答您心中疑问,业主还可以考虑行使法律手段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当然,若业主在与开发企业协商或是提交投诉申请的过程中,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损害,那么直接诉诸法律行动也是完全合理正当的选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