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金能否退还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订”的本意为订立或预订,它并非具有保证性质的契约交易术语。其一般的理解方式是,订金被视作预付款项,在交易圆满达成之际,订金将自动转为货款部分;而若交易未能实现,订金理应得到全额返还。若双方签订的文件是被称为“定金”的协议,那表示购房者和出售方已经就某些条款达成共识,而在这种情形中,房屋的定金通常是不允许退还的。因为“定金”实际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其基本的法律属性是违约定金,并且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重要作用。只是在少数特殊情况下,比如开发商方面有明显过失,或者违反了常规的交易规范时,购房者才有权在缴纳定金之后申请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