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通常会约定交付定金并在七个自然日内缴纳首付款,这一期限的具体执行情况将根据双方事前的具体协约为准。定金的设立,旨在保障交易双方债权债务的顺利履行。
根据定金制度,任何一方承诺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担保物,以确保债务得到按时清偿。在交纳首付之后,若债务人能够按期履行,则该定金一般可予以退还,或者用来充抵商品的全部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