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方交付定金后因个人原因导致反悔的情况下,卖方有权保留该笔定金并拒绝正式成交。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因故改变主意,不再签订购房合同,此时,应当向买方双倍递还定金。以上所述系依据全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关于此款规定,当负债者实际履行其债务时,定金应当折抵为该交易的款项列出,或全数收回;反之,若是债权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致不能实现原定的合同目的,便无法申请归还已支付的定金;而接受定金钱款的一方若无法按约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为非合同预期标准造成合同目的落空的局面,则必须以双倍报酬的方式偿还对方已支付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