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订金具备被退回的权利。“订”字在这里有拟定和预约的双重解释,属于一种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商业常用词组。通常来说,订金被视为预先支付的款项,在达成交易的过程中,它将自动转化为等价的货款。而当交易无法圆满实现时,订金则应无理由地全部归还给出资人。
然而,倘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注明了“定金”条款,那么这种情况便意味着购买方与出卖方达成了已然确立的协议,此时,房屋的定金通常会失去其退回的可能性。因为“定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常见方式之一,其深厚的法理基础便是违约罚金,而且,它同时具有保证合同得以有效遵守的特性。除非购买开发商或者出卖方单方出现严重的错误,并且这些问题影响到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否则,如果买方已经先行交付了定金,他们有权请求退还这部分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