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申请以及办理过程具有相当大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预测性。这给法院在处理涉及此类案件的时候带来了很大挑战,使得他们无法精确、迅速地获取并公布有关
房产证办理事宜的具体细节;
2.房屋的建造质量以及后续的维护问题难以得到相应的
保证。由于法院往往会将处置权交由拍卖行负责,所以在他们进行公开拍卖的过程中,只能够针对明显可见的缺陷问题进行简单的描述,对于其他潜在的问题则难以进行充分披露;
3.还有可能存在未被支付的水电或物业管理费用,亦或是当前房屋处于租赁期间等情况的存在。这些都需要在交易前经过详细核查并且告知潜在买家,防止承担不必要的经济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