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经缴纳首付但又决心放弃购买房产,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首先,需要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协商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倘若购房者在支付款项方面确实存在着困难,尽力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友善的沟通,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或是违约金,这样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考虑取消房屋买卖合同。
其次,若以上方法未能实现预期,考虑到此时购房者还未支付全部尾款,那么就只能采用逾期付款等违背合同规定的行为来迫使开发商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然而,通过此种途径购房者需承担因逾期付款而产生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