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时遭遇欺骗并交付了定金的现象可能会涉及到退款事宜。所谓定金,其实是一种确保购房者能够履行购房合同的一种保障性措施。如果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购房合同,那么他们将没有权利提出退还定金;
然而,假如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的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并且还存在违规销售的不当行为,那么就应该按照法规进行双倍赔偿定金。在此情形之下,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文件不齐全,便不能收受任何附带定金性质的款项,否则,这种举动很可能等同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应当立即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解除与之签订的合同并索回交付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