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进行。涉及房产争议的房产在法律上是不可售卖的,特别是那些正处于法院强制执行阶段的房屋,法院有权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必须具备的居住用房进行查封,然而却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其进行拍卖、变卖或用作抵偿债务之用。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屋,同样不可进行转让,但是如果引发争议的第三方取得房屋时是善意的,那么法律将会保护他们的权益。关于房屋能否合法交易,这通常是由相关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某些类型的房产销售则可能面临特定条件的限制,例如:
1.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开发的房产项目,如若未能完成开发投资额度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则其商品房将无法进行交易。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商通过炒作地皮获取暴利,从而确保房地产项目能顺利推进。
2.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程序作出裁决后,以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了房地产产权的房屋同样不得出售。
3.在没有得到其他全体所有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共同所有的房屋不得作为单独的个体对外出售。这里提到的共同所有的房屋是指所有权为两个或多个权利主体共享的房屋。
4.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屋同样不得出售。这类房屋产权归属尚不明晰,可能会导致交易的合法有效性受到影响。因此,在此类争议解决前,该房屋不得进行交易。
5.对于未经法定程序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也是不得进行出售的。对于尚未履行权属登记手续的房产,房地产物权人的权利仅具法律效力,其擅自出售后的行为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