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有多种类型:诸如(1)无法令人满意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它可能会导致结构性的炸裂、倾斜乃至整体塌陷等严重后果;
(2)对于正常居住及使用产生极其不利影响的质量问题,例如供水供电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隔音性能不佳等;以及(3)另外一些较为常见的质量问题,如房屋出现渗漏现象、地面的轻微颤动、墙壁表面的漆面剥落等。这些情况都表明了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对购买者正常行使和充分利用该房产应具备的功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