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购置过程中,支付的首付款是可以退还的。然而,若购房者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却又希望解除购房合同,那么他们的处理方式将需要充分考虑到许多相关因素。但是,倘若购房者并不具备法定或合约所赋予的解约权利,那么在此情况下,他们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实际上便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若购房者在支付款项等环节确实遭遇了困难,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友好且负责任的磋商,同时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或者违约金,那么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给予理解并同意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