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某种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进行判断,需要依据的是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其中,以下几种情况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
(1)在募集到资金之后并未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投入的程度与所募集资金的规模不成比例,导致集资人无法全额偿还集资款项时;
(2)集资人任意消耗和挥霍集资款,使得集资款无力得以返还;(3)携带大量的集资款消失或者隐藏行踪;
(4)用集资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抽逃、转移资金、藏匿财产,意图逃避返还资金;
(6)隐瞒实情、故意销毁财务记录,甚至编造虚假信息制造企业倒闭现象,以此来逃避返还资金责任;
(7)拒绝透露资金流向,试图逃避返还资金责任;以及(8)其他可以证明集资人存在非法占有意图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