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在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或通过
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与
购房者
签署合同,并以此方式收取购房款项;
2、开发商在完成合同签署之后,未能履行交付房屋的责任,甚至选择逃避现实或者拒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项;
3、开发商将同一房屋进行重复
抵押,以此来获得
银行贷款或额外的购房款项收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
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