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产买卖中出现的“一房两卖”问题时,现行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若此前已有人依法完成过户程序,其则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对于那些尚未进行任何过户或预告登记手续、仅存在事实上的占用关系的顾客,其同样具有份对应处置权,至于持有合法合同并主张对方履约交付出售房屋的客户,其有权要求卖方按照既定的合同条款依约行事;对于那些在签订合同时缺乏必要权能的签章方以及凭借违法或无效条款获利者,他们同样有权利要求卖家依照法律规定对此类行为负起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