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薪资纠纷问题,劳动者有权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当劳动者的权益遭受到损害时,他们享有寻求有关部门依法解决的权利,或者也可依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甚至可以径直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亦在第五条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即若劳动者在劳资关系矛盾产生之后,不愿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又或协商无果,以及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未予以有效执行时,均可向相关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
若是,不希望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仍然未能切实遵守的,则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如对于仲裁结果仍不服气,除个别另作规定者以外,都可以向辖区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欠货款被起诉不可以退还货物,除非经过对方的同意,当事人欠货款不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