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涉案金额高达五十万元且涉及烟草贸易的案件,其
主犯能否获得
缓刑慈悲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缓刑的法定适用要件。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判处于
拘役阶段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即能够获准适用缓刑,而其中包含了针对
未满十八周岁者、孕妇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者的特别规定:(1)
犯罪行为的情节较轻;
(2)具有检讨和悔悟的表现;
(3)不再有可能再度
犯罪的风险;
(4)判决缓刑不会对其居所在的社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在宣布缓刑时,仍可根据罪犯所犯下的犯罪性质,同时禁止罪犯在
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殊活动,限制其出入特殊地域、场所,禁止与某些相关人员接触联系。
一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判处
附加刑罚,附加
刑罚仍然需要予以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