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仿照的作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便可判定其存在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首先,此种侵害的对象必须在由中国《著作权法》所明确规定并予以保护的范畴之内;
其次,该行为必须直接或间接侵犯了经法律条文明确赋予期刊著作权的专有权和非专有权中的任何一项;
第三,遭受损害的主体必须拥有著作权;
第四点,受损方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来证实对方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即攻击并侵害了著作权人格权以及财产权中那些受法律法规专门保护的概念;
最后,作为被告,不能仅仅以《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原则作为其反驳借口。
被视为模仿类作品的内容很可能是剽窃或侵权自他人相关作品,也就是在未经作者本人或者其他对著作权有所主张的人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所创作的知识产权作品视作自身独立创作并公开发表出来的行为,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对他人合法著作权的侵犯。
因此,如果被仿照的作品能够满足上述所有五个条件并且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就动用其作品为自身服务,那么这种行为就难免会被认定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典型行为了。
按照中国现行《著作权法》,任何违反其条款的行为都被视为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构成这些侵权的现象,模仿作品的行为人便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