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者涉嫌触犯生产及贩卖假药等刑事罪行,且满足缓刑实施之必备条件,便有可能得以接受缓刑处断。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的第七十二条第一至二款项规定,针对被判处拘留、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期别的罪犯,如其行为符合以下各项要求,即可予以缓刑判决,而对于那些尚未成年或正值孕期、年龄已达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士,更需予以充分重视并考虑适用缓刑:首先,其犯罪情节须较之其他罪犯为轻微;
其次,罪犯需要流露出真诚悔过之意态;
再次,需保证无再度侵犯法律之风险;
最后,预期缓刑的执行将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不良影响。
在此基础上,可根据罪犯的具体犯罪情况,附加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与特定活动,限制其进出特定地区或场所,以及与特定人群接触的相关条款。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