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逃逸行为,我们需明确其界定是基于已知事实情况下的逃逸。若对于所发生事件的详情毫不知情,则不应定性为肇事逃逸行为。所谓知悉,便是肇事者明确意识到自身已发生交通事故,但却选择故意规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时便可判定为逃逸行为。反之,倘若肇事司机在未察觉车辆发生剐蹭的情况下,在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驾驶车辆离开现场,那么这种情况并不属于逃逸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