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人选择提前偿还债务之时,利息的计算应以实际借款期为基准进行计算。借款人需承担清偿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的义务,除非合同双方另行达成关于还款方式的特殊约定。
然而,贷款人亦有权拒绝接受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请求,但仅限于提前履行并不对贷款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