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事宜,人事任免机构应当在接收到其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严格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针对涉及领导干部身份的辞职请求,则应在收悉该申请后的九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审批工作。
2. 经过正式批准离开公职岗位的公务员,在最终离职之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公务事项交接事宜,并在必要情形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于那些故意拖延或拒绝进行公务交接手续的人员,我们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视情予以相应处分,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以直接送达方式传达至公务员本人手中。如遇直接送达存在困难的情况,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调整和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