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涉及到猥亵儿童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如果他们符合以下所述的取保候审条件之一,那么便可以申请并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单独适用某种附加刑罚的情形;
(2)由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能最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其自身行为及状态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